包干制、酬金制是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资金运营形式。物业到底包干制好,还是酬金制好,其实两种形式各有优劣,下边分别介绍:
一是包干制:包干制是指物业小区,根据业主大会决议,通过招投标形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,然后在公平、公正、平等的基础上与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。合同中明确服务的项目内容和标准,同时明确当物业管理企业按质、量完成服务后,业主们应按房屋建筑面积付给物业企业固定的物业服务费用,这笔费用一般接月支付,不得单方长价,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企业享有或承担。 类似于经济活动中的承包形式,取名包干制。
包干别的优点是:物业公司按合同服务标准提供各种服务,业主按合同收费标准按时交纳物业费,服务的时间有八小时的,也有二十四小时的,收费有物业公司按月收取,若业主不按时交纳物业费,可以以合同法依法追缴!。公共收益用于维修基金不足或小区公益,整体收入稳定。由于物业公司自负盈亏,企业自收自支自管,资金调度方便快捷,有更多的奖金激励员工。所以团队经营管理精细操作,责任心强,员工抱团凝聚力强、奋献精神强,非常适用于即发问题即解决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业,省去很多其它行请示报告审批再落实之繁杂程序。当然业主轻松,业委会更轻松。
缺点是物业公司收费难,矛盾多,经营风险大。再者获利润难,利润主要靠减员增效和严控物业维修、办公成本获得。但往往被物业服务失误、安全防范不力而冲抵。另外受合同约束,物业公司再亏损也得熬到合同到期才能撤出。
二是酬金制。酬金则与包干制不同,酬金制是给物业公司员工发固定工资和办公经费,上下班如公务员一样八小时制;管理服务的项目内容标准都以岗位职责为准)给物业管理企业规定一个固定的利润率或叫佣金,此佣金一般为管理费的8%-12%,其中,物业员工的工资比照社会平均工资和行业特点也由业主定。 酬金制这种办法和包干制完全相反,所有关于物业收费的收取不用物业公司操作,有小区业主的管理部门具体收取。所有的收费都存放在业主监管的账号中,没有业主组织的同意,任何人都无法取出。只有合同利润或叫佣金才能转入物业企业的账号做收入。这种迅营形式很像政府给各局委办人员发工资、拨办公经费差不多。
优点:收支两条线,一清二白,但收取物业费有小区业主管理组织收取,业主组织可以是业委会,也可以是小区管理处。物业公司免去了收物业费之艰难,不操经费之心,不操企业没利润之心。对业主来说不用怀疑物业公司贪污物业费、不公示帐目,物业公司与业主产生矛盾,有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处负责化解,当然也包括管理服务的质量评价。但物业公司随时撤出有利,若出现拖欠工资事件,物业公司随时中止管理服务。
缺点是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处工作量加大,单物业费收取就夠忙了,并且也会出现不交费的业主;同时因工作量增大,业委会成员还当义工估计沒人干,开工资的话又加大业主负担;由于员工实行八小时制,固定工资,员工只顾自己岗位任务,而忽略团队协作;再一个对八小时外即报即修不利,不但制约员工的积极性,而且资金运作重新陷入请示汇报核实拨款当误抢修时间的怪圈,费用高了不批,低了会应对住不出问题便罢,不利于小区物业增值保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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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,只能拿工资,不能想着盈利,物业无权盈利!收的物业费,广告费,停车费是广大业主的,用在小区维修基金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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